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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阳光科技控股公司股权股权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分红方案报告书

2022-07-31 16:57:07 已读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者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承担民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信息:

● 作价重新当期:A股作价派辨认出金红利0.27元

● 此次分红以实行合法权益调迁股份挂牌时间注册登记的计入子公司增发专供帐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予重新分配的总股本数目为绝对值,具体内容年份将在合法权益调迁实行报告书中明确。

● 在实行合法权益调迁的股份挂牌时间前子公司总股本出现出现变动的,拟保持重新分配总值保持不变,适当修正作价重新当期,并将在相关报告书中公布。

一、分红方案文本

东莞东阳光科技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2年年报归属上市子公司小股东的净利624,171,202.82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舰炮未重新相关小股东5,464,906,731.18元,母子公司未重新相关小股东3,080,066,828.28元。上述财务财务报表需经审计工作。

经子公司监事会决议案,子公司2022年年报拟将实行合法权益调迁股份挂牌时间在册的计入子公司增发专供帐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予重新分配的总股本数目为绝对值重新相关小股东。此次分红方案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拟将可参予重新分配的全体人员小股东每10股派辨认出金红利2.7元(下同)。截止本报告书公布日,子公司可参予重新分配的总股本数目为2,908,899,231股,以计算合计拟派辨认出金红利785,402,792.37元(下同),占子公司2022年年报归属上市子公司小股东的净利比例为125.83%。此次分红埃皮纳勒区回购股份,也不进行资本住房公积金送股总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监管提示信息第7号——增发股份》的规定,上市子公司增发专供帐户中的股份不独享分红等权利,因此放置于子公司增发专供证券帐户中的104,998,028股股份不参予此次分红。

如在本报告书公布之日至实行合法权益调迁股份挂牌时间期间,因可转股权融资/增发股份/股份激励授与股份增发已过期/关键性重组股份增发已过期等以致子公司总股本出现出现变动的,子公司拟保持重新分配总值保持不变,适当修正作价重新当期。如先期总股本出现变化,将自行报告书具体内容修正情况。

此次分红方案尚需为小股东会表决。

二、子公司履行职责的规章制度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和表决情况

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九次监事会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年报分红方案的议案》,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和子公司已公布的小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常务董事意见

子公司独立常务董事对2022年年报分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子公司2022年年报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子公司章程》《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小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发展规划以及整体财务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小股东的合理回报诉求和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子公司及全体人员小股东特别是中小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分红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子公司小股东会表决。广告

(三)监事会意见

子公司2022年年报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子公司章程》《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小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可供重新相关小股东的充裕程度及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子公司和全体人员小股东尤其是中小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2022年年报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信息

此次分红方案结合了子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子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关键性影响,不会影响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此次分红方案尚需为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小股东会表决批准后方可实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报告书。

东莞东阳光科技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子公司

2022年7月30日